关于“四同药品”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
相关医药企业:
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,3 月 11 日至 18 日,我省 开展了“四同药品”价格治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国家“监测价”纳入药品限价价格体系,与我省前期 已联动的“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”、“集采中选价”、“医保谈 判价” 、“企业自主降价”等系列价格比较,取所有价格最低值 作为相关药品“省级采购限价”;
二、对于“监测价”确价无响应药品,禁用采购目录;
三、按照属地原则,对数据源自我省的“监测价” ,企业有 异议并已提交申诉材料的,省药采中心按程序组织核实,并将 核查结果上报国家医保局统一处理;
四、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 局有关文件执行。
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 年 4 月 2 日